哈尔滨哪个公园可以遛狗
哈尔滨一男子遛狗不栓绳吓到孩子,老人理论遭狂踢,这件事你怎么看?
又是因狗引起的纠纷,家养动物种类很多,为什么只有狗经常给人带来危险和麻烦呢?这是值得大家思考的一个问题。先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事件
事情发生在哈尔滨罗马公园小区,6月5日晚,57岁的王云英领着3岁半的孩子在小区散步。一条突然冒出的狗吓着了孩子,王云英找到狗主人理论。二人发生口角。狗主人挥拳将老人打倒在地,并又朝老人头部揣了两脚,致老人面部出血。围观者拨打了110,老人被送医后依然昏迷。打人者被派出所控制,事件调查中。看了很多网友对此事的评论意见,大部分是谴责狗主人的。而狗主人在这件事的处理中,也确实过分了。遛狗不栓狗绳,本来就错在先,又动手打人,错上加错。原本是个简单的事,说句好话道个歉也就没事了,万幸并没咬着孩子。这一逞英雄把人打进医院了,这是自己要给自己教训。在其打人期间,可以看到,扔有两条狗在旁边无牵制的乱跑.
目前,我国养狗人群数量庞大,但却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,来规范养狗事宜。导致出现了很多因狗而引起的纠纷、甚至暴力事件。在这点上可以参考德国的养狗制度,哈尔滨的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德国,对于狗主人的处罚,保证其不敢再有第二次如此猖狂的行为。这样说,并不是崇洋媚外,而是别人好的法律制度确实值得我们借鉴。在德国大街上几乎看不到流浪狗,这就是法律对养狗者严格管制的成效。其实,有一个问题,很多人都没有真正认识到其严重性。宠物狗这样的动物,我们承认确实对人有帮助。可以替人看家护院,可以引导盲人出行;还可以做孤独者的伴侣等等。但是,也不得不承认,在所有宠物中,狗对人的危害性、危险性是最大的,甚至是致命的。倘若被狗咬伤,狂犬病可以置人于死地,即使打了狂犬疫苗,也不是百分之百的保险,依然有不小的死亡概率。而狂犬病在世界上,也算是不治之症。其潜伏期,会让被咬者长期处于心理恐惧状态。据统计,中国每年大约有2000多人死于狂犬病,位居世界第二,仅次于印度。其中,也不乏有被自己养的宠物狗养伤致死的事例。并不是吓唬爱狗人士,而是要提醒大家,对狗为自己或他人造成的伤害,应该引起重视。对狗再了解的人,也难以预测何时会因某些原因而被狗咬一口。毕竟人狗有别,根本没有人能够完全了解狗。尤其对于养狗者来说,危险时刻存在,可以说是离危险最近的人。因此,大家应该清楚、理性的认识到人与狗的关系,时刻做好对于狗的牵制、排险工作。别像哈尔滨这个男子一样,伤了他人,也害了自己。对于此类事件,还得依靠完善的相关法律来给予制约,...

哈尔滨一男子遛狗不栓绳吓到孩子,老人理论遭狂踢,这件事你怎么看?
男子打人不对,理应赔偿,但是你们好像都忘了,最后男子说的,你知道我为什么打你!事情经过记者没说新闻不报,只有不到一分钟的打人视频,谁知道事情经过?有谁知道那个老太太怎么侮辱年轻人的,怎么说的年轻人父母的,怎么胡搅蛮缠的?打人者必须赔偿和应有的刑事处罚,但是必须向社会提醒个别老人,别得理不饶人,处处胡搅蛮缠倚老卖老!
哈尔滨警方夜查违规遛狗情况如何?
连日来,黑龙江哈尔滨市警方集中整治公园、广场等公共区域违规遛犬现象,宣传引导文明养犬和遛犬。8月18日晚,警方在滨洲铁路桥上接连处罚了两起违规遛犬行为,并对其中一只萨摩犬依法临时留检。18日19时至20时,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联合江上派出所、斯大林公园保卫处以及城管执法部门,在滨洲铁路桥、斯大林公园、沿江一带等景区、公共区域查处违规遛犬行为。在滨洲铁路桥上,有名女子在遛一只小型混血犬时没有拴绳。经查,该犬只办理了犬证,由于犬主是初次在桥上遛犬,且及时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执法,民警对其采取警告教育,劝导女子带犬离开了现场。随后,民警又发现一名男子正在遛一只体型较大的白色萨摩犬,因为犬只没有拴犬绳,桥上游人纷纷躲避。面对民警的询问,男子赶紧从兜里掏出来犬绳并给犬只拴上。民警对其违规遛犬的行为当场开具了临时留检通知单,将这只萨摩犬依法留检,并对养犬人进行记分处罚,若3次违规被记满分后还将取消其养犬资格。
哈尔滨哪里好玩还可以的带狗去
江边
在哈尔滨养狗去哪里溜比较好?
江边、好几个公园呢。每个区也都有那种开放式的公园,都可以遛狗的。
是否有规定公园不可遛狗
很多地方的公园都要求不能遛狗的
狗狗一般在有草的地方会随地大小便
这对公园的管理、卫生和游人的卫生都产生了困扰
一般公园都会有标识让不让狗狗进去
美女公园遛狗被劝离,公园到底能不能遛狗?
谢谢邀请
首先公园是公共场合,大家都可以去游玩,我觉得在这样的情况下,遛狗不能被允许,万一伤到人怎么办?狗的卫生,它的主人又怎么能保证得到狗一定会在可以拉屎的地方拉
可以在自己家里或者自家门口附近溜溜,因为是狗熟悉的地方(相对有点保证安全)
我觉得除非国家对狗出台一些对爱狗人士的政策,可以建一些专门供遛狗的场所,同时也应对其规范合理,能够指定出有效的措施
哈尔滨中央大街禁止遛狗,对此你怎么看?
对于哈尔滨市的规定,我持赞成的态度。作为一处商业街,其对卫生、安全、秩序等方面的要求无疑是高于其它地方的,政府做出一些特殊的要求,应该是合理合情合法的。其次,遛狗者素质参差不齐。许多人遛狗不栓绳,不戴嘴套,任由狗狗随地大小便,非常不卫生,也非常不安全。有一次,我逛公园,有一只小狗突然冲出来,对我狂吠,让人十分反感。第三,许多人非常喜欢狗狗,但是也有相当的人不喜欢甚至讨厌狗狗。把狗狗带入人群密集的场所,无疑会招致这些人的反感,也侵犯了这些人的合法权益。而且,有些狗狗体型庞大,令人望而生畏,很容易惊吓到老人和孩子。其实,大部分地方的公共场所都是禁止狗狗进入的,比如商场、饭店、公共交通工具、公园、广场等,不过有些地方执行不力,没有严格杜绝。对于狗狗,制定政策加以规范是必须的,毕竟,没有规矩,就没有方圆。但是,也要有疏导的做法。外国有的地方开辟有专门遛狗的公园,让狗狗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自由嬉戏,养狗爱好者也可以一起交流甚至交友。我还没有听说哪里开辟了这种公园,希望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吃螃蟹。所有的规定都是为了更好,养狗的朋友和不养狗的朋友都要理解,更要支持!
哈尔滨哪里适合遛狗?
哈尔滨是很早就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的,在2011年通过自2012年4月1日开始实行。说道遛狗那就涉及到这样几个问题:
您养的狗是不是符合政府的规定?您的狗如果符合规定是不是做了相应的检疫和登记?大型犬和烈性犬是禁养的,就别提遛狗了;而未检疫和生病的犬也是禁止遛的。如果这两条都没毛病,那么参照《哈尔滨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—“第三十六条犬只外出活动时,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,并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为犬只挂犬牌;(二)用犬绳牵领犬只,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;(三)在公共楼道、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;(四)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,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;(五)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、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;(六)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;(七)不得乘坐公共汽车、电车、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,乘坐出租汽车的,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。第三十七条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区域:
(一)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区;(二)学校教学区、食宿区,学前教育机构,医院,少年儿童聚集、活动的场所;(三)影剧院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;(四)宾馆、饭店、商店;(五)候车(船、机)厅等公共场所,但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;(六)中央大街等步行街、休闲体育广场、绿化地带和公园。除前款规定外,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权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。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,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。当然,第三十七条不适用于为盲人服务的导盲犬。按照规定禁止之外的其他场所可以遛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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